太阳集团tcy87222020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太阳集团tcy8722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运城职业技术学大学校级助学金评审办法》,经学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学风,引导教育员工树立“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老员工的重要要求。组织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情况,并考虑员工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等综合表现,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评定、严格监督。
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
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学院员工资助工作,指导各班开展奖、助、贷、勤、减、免等各项资助工作;
2、指导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严谨规范政策宣传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定登记、公示、建档、上报等每一项工作,履行认定上报过程中每一环节的主体责任。
3、制定各项资助指标的分配方案,受理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组 长:李 心(负责评定方案的制定及评定过程监督)
成 员:屈静怡、李 慧、范谞维、柴亚妮、梁洁洁、郭 柳、
樊 苑、裴素云、刘 佳、葛 飞、班导师、师生代表
(负责各班资助评议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员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员工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4、校级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在籍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符合学校当年资助政策)的员工。
四、奖、助学金等级、标准和名额
1、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年,共奖励1名员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年,共奖励45名员工;
3、国家助学金
一等:每人4000元/年;
二等:每人3300元/年;
三等:每人2600元/年;
根据国家当年下拨金额结合贫困认定结果及评选工作实际确定受助员工名单及等级;
4、校级助学金
每人3250元/年。
五、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满足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
3、未受到违纪处分;
4、无过度消费及不良嗜好;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活动优先考虑。
六、评选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在校期间无挂科,上学年员工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8%,以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成绩排名先后为推选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考员工专业成绩排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期间无挂科,上学年员工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15%,以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成绩排名先后为推选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考员工专业成绩排名。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员工,同时兼顾在校期间员工学习态度(挂科不超过两门)、道德修养及综合表现。
一等助学金:
优先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员工(建档立卡、低保、孤残及其他特殊困难类别);
a、建档立卡家庭员工无违纪,过度消费等不符合发放条件者,直接评定为一等助学金;
b、在籍二年级及以上的其他特殊困难类型员工,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3者,可评定为一等助学金;
c、在籍一年级其他特殊困难类型员工须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讨论并同意,可评定为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优先考虑认定为突发性经济困难员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灾害,对家庭收入造成重大损失);
a、在籍二年级及以上的突发性经济困难员工,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3者,可评定为二等助学金;
b、在籍一年级突发性经济困难员工须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讨论并同意,可评定为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认定为一般困难员工(家庭无稳定收入、单亲、多子女上大学等困难)可参评;
根据助学金结余,根据各年级贫困认定结果,按比例分配至各年级,结合员工进行量化评分,按年级总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分配至发放完毕。
为充分发挥国家资助的激励作用和帮扶功能,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及各班评议小组可结合员工在校期间的学习态度、积极性、日常行为规范、消费习惯、消费平及思想品德学年鉴定结果、师生评价等综合因素,对员工受助等级进行升/降级或新增/撤销受助资格处理。
受助资格升档须满足以下条件:评定为突发、一般困难类型的学籍为二年级及以上,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的品学兼员工;优新生需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并由学院资助领导组同意可进行升档评定。
4、校级助学金
根据不同年级员工入学当年学校制定的具体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进行发放。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重复参评国家助学金(重点帮扶员工及对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除外)。
七、评选程序
1、各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宣传动员,解读学校、学院资助相关文件及具体要求;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级干部和员工代表组成;
3、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申请人须首先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并通过贫困认定,方可申请以上资助;
4、国家助学金根据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逐级发放,不设班级发放比例,优先帮扶特困员工,并根据结余逐级觖决直至资助金发放完毕;
5、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对班级评议产生的拟推荐获奖、受助名单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栏等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6、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受助名单上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八、评审监督
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各班级资助工作进行监督,评审过程中,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监督台提交书面材料并说明情况,评审监督台在收到反映意见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回复。
联系人:李 心
电 话:15303596280
地 址:1号教学楼B303
太阳集团tcy8722员工资助工作领导组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