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院级贫困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系2018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院级助学金评选工作将于近日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系部员工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李 心
成 员:屈静怡、李晋雅
职 责:负责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评选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召开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
下发奖、助学金评选文件,召开班会,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传达学院评选工作的主要精神,解读评选文件,强调评审程序、原则和工作纪律。
三、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参评条件
1、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院级助学金的同学,均须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加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且通过班、系两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院级助学金的同学还须提交《贫困助学金认定表》;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按学院下发的各项评选文件,结合本人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员工在校学习成绩;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前30%的;家庭经济困难和一般困难,综合测评在班级内前15%的员工,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其他特殊情况,可结合员工在校的综合表现,视情况予以审批。
5、一学年累计挂科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后10%者,不可申请当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流程
1、系部网站公示教务系统导出的2017-2018学年度专业成绩排名以及各班汇总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2、员工根据评选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
3、班、系两级评议机构严格按照学院下发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系部师生意见。
四、资助等级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等级
1、国家励志奖学金15名,奖励标准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分设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二等助学金(1000元/人);
3、院级助学金限17、18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员工申报,资助标准3250元/人。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16、17各级在校生人数的占比进行分配;
2、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建档立卡、低保等特困员工,其余名额按16、17、18级学籍人数的占比进行分配;
3、院级助学金为17、18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专项助学金,按学院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4、在必要时,系部可根据资助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五、评审监督
系部设立评审监督台,员工对评选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持书面材料向评审监督台予以反映。
联系人:许先猛 办公室--综D105 电话--15035428975
杨 川 :办公室--机C202 电话--18635920916
18年评选选用制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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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